事故· 山景邨
山景邨殺嬰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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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日凌晨約3時07分,警方接報指一名17歲少女懷疑在屯門山景邨一個單位內誕下男嬰後,用毛巾把嬰兒包好放入手提袋,然後前往元朗區與男友見面。
警員其後在元朗區找到該名少女及男嬰。男嬰被送往博愛醫院,於凌晨3時35分被證實死亡,初步檢驗顯示他是初生嬰兒。少女亦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,她涉嫌殺嬰被捕,案件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,警方並安排驗屍以確定男嬰的死因。
警方於4月2日落案控告該名17歲少女一項殺嬰罪,案件於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報道整理,非庭審結論;人名單位已去識別。詳見 免責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