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案· 康怡花園
康怡花園烹屍案
來源普通/待驗證 · 來源 65/投票 尚無
聲音導讀
稍後推出粵語/國語聲音導讀稍後推出,敬請期待。
1988年3月31日下午,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子在律師陪同下到北角警署報案,指經營塑膠染料生意的父親已失蹤一個多月,而母親曾向她表示已把父親殺死。警方交由東區重案組跟進,翌日凌晨在灣仔一個住所拘捕其58歲母親,案件其後以謀殺罪起訴。
據控方在高等法院陳述,夫婦二人原與長女同住鰂魚涌康怡花園一個單位。同年2月,妻子懷疑丈夫有婚外情,又因丈夫拒絕攤分早前出售物業所得的20萬元,於是找來弟弟,再以每人約八千元的報酬聘請兩名地盤工人,於2月21日到單位假裝行劫,把丈夫綑綁,要求他交出款項及與同居女子斷絕來往,但不成功。翌日中午,妻子拿粥餵食丈夫,丈夫已自行鬆綁,並以碗連粥襲擊她,她隨即用鐵鎚還擊,混亂間將丈夫擊斃。
其後她以鋸肢解屍體,煮熟後分裝膠袋,分多次當作垃圾棄置,又清洗單位內的血跡。長女當晚回家時曾見母親清理現場,追問父親下落時,母親稱已將他殺死,長女以為母親說笑,沒有即時報警。約一個月後,死者的弟弟上門查問兄長下落,長女覺得事態不尋常,才決定報案。
由於死者遺體及鐵鎚等物件均已棄置,無法尋回,此案成為香港首宗找不到屍體而以謀殺罪起訴的案件。化驗人員在單位地板、牆壁、窗簾及喉管內驗出微量血跡,被告亦曾隨警方返回現場重演經過。兩名精神科醫生證實被告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多年,經常懷疑被人迫害。
1988年10月4日,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以5比2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她無限期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其弟承認非法禁錮,被判入獄2年,緩刑2年;兩名地盤工人的控罪早前已被撤銷。被告於1995年底獲釋。案發單位其後多次放售及拍賣均不成功,至今仍被視為全港最著名的凶宅之一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報道整理,非庭審結論;人名單位已去識別。詳見 免責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