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· 友愛邨
屯門友愛邨青年斬殺女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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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29日晚上,屯門友愛邨一個住宅單位發生命案。據法庭披露的案情,當年18歲的男子與母親及兄長同住該單位,比他年長一歲的女友不時到單位留宿。事發當晚,兄長離開單位約半小時後返家,男子一開門便質問兄長是否與女友有染,兄長否認,男子隨即表示已殺死女友,並叫兄長報警。
警員到場時,發現男子與女友一同躺在滿佈血跡的床上,現場檢獲一把菜刀。女事主已無生命跡象,法醫指她頭、頸及四肢有多處刀傷,導致大量失血死亡。男子手腕亦有刀傷,送院治理後被捕。他在警誡下聲稱原本只想嚇女友,並稱事發前遭對方言語挑釁。
男子於2010年首次受審,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處終身監禁;其後因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出錯,兩度上訴得直,包括2017年終審法院撤銷定罪並下令第三次審訊。2019年7月,高等法院陪審團以5比2第三度裁定他謀殺罪成。法官指被告佔有慾強、醋意極大,在未查明事實下殺人,明顯屬謀殺,依例判處終身監禁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報道整理,非庭審結論;人名單位已去識別。詳見 免責說明